近日,黑龙江肇东市69名职工集体反映,他们原是黑龙江省肇东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站下属单位运输服务站职工,从1993年先后被调到肇东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站工作。
       201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通知》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51号)文件规定,肇东市政府、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劳动局等多个政府部门经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查审批,把他们69名维权人当中的53人逐级报送到绥化市、黑龙江省市省交通局(厅)、人事局(厅)、财政局(厅)等多个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纳入到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开工资和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从2010年至2017年末7年间,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给他们这些纳入到事业编制的维权职工,按月给肇东市政府拨付省级财政工资款共计1319.14万元。这些钱款基本上全部被肇东市政府、市交通局运管站和市里的委办局侵占、贪污、挪用了。肇东市纪委查明:肇东市运输管理站原站长张振国占用116.85万元,原站长宋春雷占用89.2万元,但其他一千余万元的巨额款项的侵占和挪用肇东市纪委没有查明。致使他们运输服务站69名维权职工下岗的下岗,失业的失业,无钱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有病无钱医治,生活陷入极度的贫困中。
  在他们的一再申诉下,2019年,肇东市政府信访办、市交通运输局和绥化市政府信访办给他们进行了答复。但是,职工们认为答复不符合事实,是错误的。信访答复依据“,错误认定我们53名维权人不符合转为事业编的规定。
  反映人认为,53人转为事业编,是省市县三级政府严格依据国务院文件规定,逐级审查和审核办理的,不是肇东市运输管理站时任站长个人行为,是肇东市政府劳动局、人事局、交通局、市编委等政府机关共同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53人转为事业编,有真实的肇东市劳动局、人事局的人事和工资表档案及肇东市编委编制的53人的名册,现有档案为证,完全符合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的文件规定。

  另外,绥化市运管处处长李伟华在他们信访时答复说:“省里拨付的就是给他们的工资和五险一金的专项款。在燃油税费改革时,是你们肇东市交通局拿着肇东市人事局工资表的审批、编委出具的名册、肇东市政府发的文件、常务副市长签字到我这来要的核增费(有李伟华处长说话录音为证)”。
  据了解,他们的基本诉求是:依法恢复53人的事业编制;依法补发53人的事业编工资;补缴53人五险一金;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此,媒体将会进一步关注事态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