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电视台山西讯(卫鹏  通讯员:郭清海)日前,山西侯马市公安局根据线索研判,远赴浙江,在台州市天台县警方的强力配合下,成功抓获潜逃15年之久的命案逃犯郭某。
 
  2005年3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郭某(男,1974年生,侯马市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王某产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郭某将妻子伤害致死,之后,郭某趁之夜色逃之夭夭。


  2020年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侯马市公安局依托省厅大数据作战平台,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剥丝抽茧,获取线索,于5月12日在椒江市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归案。
 
  5月16日,犯罪嫌疑人郭某被侯马警方顺利押解返侯,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